广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住宅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0-10-30  【字体:  】【颜色: 绿  】 

广西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住宅进行的质量验收。《规定》明确,分户验收是检验批验收的补充,不代替检验批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室内空间尺寸;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墙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地面面层施工质量;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

近年来市场上全装修住宅越来越多。《规定》还将全装修住宅工程纳入管理范围,对于全装修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绘制水电布线图,可不在实体表面标识水电布线位置,空间尺寸的测量应在全装修施工前进行。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予用户。

对于非全装修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根据《规定》,分户验收组人员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已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全装修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非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的,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作者:陈飞燕 李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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